隨著電信互聯(lián)網絡的興起發(fā)展,電信網絡詐騙也逐漸猖獗,很多人深陷騙局損失慘重,那么法律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怎樣規(guī)定的?被詐騙多少金額可以達到立案標準?
電信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絡詐騙從重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實施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酌情從嚴處罰:
(一)通過發(fā)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lián)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一)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二)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三)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四)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五)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六)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七)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等款物的;
(八)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九)利用電話追呼系統(tǒng)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十)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上述規(guī)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